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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化县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转载:德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德化实践经验,制定了《德化县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6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 2016 35 号)等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 总则、组织管理、服务对象和审批流程、风险控制、免责追责、监督考核等 27 条措施。

(一)总则

政府性融资担保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原则,突出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共3 条措施。

(二)组织管理

建立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担保公司定期向金融办报告运行情况。共 4 条措施。

(三)服务对象和审批流程

担保服务对象为在我县辖区内依法设立和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等政策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本地“三农”主体,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委托,为指定扶持的行业或领域设计专项担保产品,提供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合作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除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对被担保人收取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 2% ;对担保申请审批流程(包括担保申请、受理审查、担保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风险分担、债务追偿等进行规定。共 10 条措施。

(四)风险控制

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 15 倍;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分别负责担保贷款保后、贷后跟踪管理。共 2 条措施。

(五)免责追责

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担保公司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包括内部考核、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等。并对担保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的失职行为或违规情节进行说明。共 5 条措施。

(六)监督考核

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担保公司业务监督和绩效考核。共 1 条措施。

(七)其他事项

对意见的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共 2 条措施。

联系人:小曾 联系电话:  2358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