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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化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01354

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化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的通知

德防控指办〔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德防控指办〔2020〕13号精神,为做好延迟县内企业复工,严格规范企业复工审批流程,经研究制定《德化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防控措施落实。

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德化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1.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生产经营场地在德化县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2.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3.企业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不需复工审核,但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健康检查和防范工作。

二、企业复工相关要求

1.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外,陶瓷等生产性企业员工均为县内人员且疫情存续期间未外出的,于2月9日24时后开工。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员工有来自县外的,于2月12日24时后开工;企业员工有来自省外的,于2月16日24时后开工。建筑行业可参照生产性企业执行,具体开工报县住建部门审批。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复工前企业要全面排查复工人员情况,特别是对湖北等重点地区,以及两周内有重点地区旅行史、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提前来德的,有异常身体情况人员的用工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并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企业负责通知上述员工暂缓来德,已来德员工在观察期内不得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直至另行通知。

3.企业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好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4.企业应该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确保上岗人员每人都有防护口罩等相应必备防护用品。

5.企业应负责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内部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保证空气清洁。开空调时,需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组织开展每天2次的体温检测,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6.企业要主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来)德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7.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自行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以备有需要时使用。

三、申请复工需递交的材料

1.德化县企业提前复工审核表(详见附件1);

2.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花名册(详见附件2);

3.企业防控体系方案及应对疫情预案措施(包括:复工后的生产计划,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措施,采取日常检查、消杀等防疫措施和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4.承诺书(详见附件3);

5.申请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与防疫相关生产单位证明函、供货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花名册》需逐页签字;

7.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四、复工审批权限

(一)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

由企业所在乡镇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现场审核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县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提前复工。

(二)2020年2月9日24:00至2月16日24:00前复工

1.工业企业由所在乡镇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现场审核,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复工审批,报县防控指挥部备案。

2.其他企业(包括一产、二产、三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所在乡镇初审、现场审核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县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部门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应成立企业复工工作组,形成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工信商务局:牵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县本级工业企业复工审批,负责对工业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负责开展工业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住建局:牵头建筑领域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负责开展建筑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卫健局: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指导企业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负责制定企业现场审核要点。

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延迟开工的员工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陶管会: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开展园区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复工的指导、督促、审查等工作。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的复工审批工作。县督导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原则现场抽查企业防控情况。

六、企业复工审批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企业根据复工审批权限,将复工材料报送至所在乡镇。材料报送采取不见面审批形式,企业应尽量通过电子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减少人员流动。

(二)材料审核

各乡镇对企业申请内容进行材料初审、现场审核,对无问题企业在《德化县企业提前复工审核表》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工审定

各复工审批部门,根据上级最新指示,在综合考量疫情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出具是否同意企业复工意见,反馈至有关乡镇,同时报县防控指挥部备案。其中申请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由各复工审批部门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后,经县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工。

(四)企业复工

由各乡镇负责向申请企业答复复工审批情况。企业在获得审批同意后,分阶段有序复工生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复工企业执行每日“零”报告制,每日向所在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复工后相关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五)日常监督

在县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由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制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计划,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疑似病例等情形,应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上报县防控指挥部。

七、其他

1.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要求变化时,本方案所涉内容相应调整。

附件:

1.德化县企业提前复工审核表

2.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花名册

3.承诺书

4.德化县企业提前复工审批流程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德化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