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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不得大拆大建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   浏览次数: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为更好地保护它们,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结合实际,于近期出台实施方案。

9条措施 全方面深入保护利用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通知》着手长远,提出9条措施,从体制机制的建立入手,囊括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方面面,探索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之道。

这9条措施具体包括:

◆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

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城乡建设不得大拆大建

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城乡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及时跟踪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听取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有关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将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跟踪督促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

建立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录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技术把关作用,各地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审查时,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动态监测保护情况

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1月份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建立传统构件的回收利用制度

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指定专门单位,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要制定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要组织公安、住建、文旅(文物)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鼓励因地制宜活化利用

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

◆保护不力将被撤销称号

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列入濒危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责成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监督严查违纪违法行为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省、市、县三级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泉州基本建立 全市保护名录

泉州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拥有3个国家级、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国家级、1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42个中国传统村落、68个省级传统村落、31个市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1589栋,公布数量为全省最多。

让城乡留下记忆,让人民记住乡愁。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坚持“应保尽保、整体保护、真实保护、依法保护”的基本原则,结合推进“城市双修”,构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法规、技术管理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整体保护古城老街、古镇古村的山水环境和肌理格局,活化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推动创造性转化、多样性发展,更好地体现泉州地域文化特征和时代风貌,更好地延续泉州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全市保护名录,初步建立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网络,打造了一批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方面,我市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列,去年年底制定出台了《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提出18条工作措施,对文化遗产进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保护,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根据《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有望于近期出台。

相关链接

泉州“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1.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第六批)

2.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第七批)

3.福建省永春县岵山镇(第七批)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1.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第三批)

2.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第六批)

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第七批)

4.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村(第七批)

5.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福林村(第七批)

泉州“中国传统村落”目录

★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1.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

2.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

★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3.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塘溪村

4.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铺上村

5.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铺下村

6.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漳州寮村

★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7.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8.德化县国宝乡佛岭村

9.晋江市龙湖镇南浔村

10.晋江市金井镇塘东村

★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11.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

12.泉州市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

13.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福林村

14.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

15.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桥内村

16.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泗滨村

17.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碧坑村

18.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曾坂村

19.泉州市南安市眉山乡观山村

★第五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20.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

21.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

22.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西头村

23.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南岩村

24.泉州市安溪县桃舟乡吾培村

25.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村

26.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祖厝村

27.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高阳村

28.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上湖村白潭村

29.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淳湖村

30.泉州市德化县盖德镇山坪村

31泉州市德化县美湖镇美湖村

32.泉州市德化县美湖镇洋坑村

33.泉州市德化县美湖镇洋田村

34.泉州市德化县杨梅乡云溪村

35.泉州市德化县桂阳乡桂阳村

36.泉州市德化县大铭乡大铭村

37.泉州市德化县春美乡双翰村

38.泉州市德化县春美乡春美村

39.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万安村

40.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山村

41.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瑶前村

42.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