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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12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高校:

根据《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教〔2021〕5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围绕“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省委宣传部《关于推动“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泉州申遗成功一周年、“‘泉’城艺启动”等主题文化文艺工作,创作反映泉州的革命历史题材、改革开放题材、闽南文化题材、海丝文化题材等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2.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创新性项目。

3.泉州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编撰出版项目。

4.市级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项目。

5.泉州优秀传统文化交流、传播等活动项目。

6.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项目。

7.其他重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本通知确定的项目申报重点。

2.单位申报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并从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业务工作的单位;

(2)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个人申报资格条件

(1)创作的作品代表泉州或反映泉州题材的个人;

(2)依法纳税,不属于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须拥有申报项目主体权利,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申报支持的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并必须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5.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市直部门、省部属驻泉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市直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文旅局、市文联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其它市直单位、有关高校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组织辖区内单位(个人)申报项目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在泉州工作的台胞向所在地党委(党工委)宣传部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港澳部门书面审核意见。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其它县(市)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

3.市委宣传部对收到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革命历史题材、改革开放题材、闽南文化题材、海丝文化题材等现实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戏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戏剧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内容摘要。

2.申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创新性项目、泉州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编撰出版项目须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开展情况等材料。

3.申报市级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项目和泉州优秀传统文化交流、传播等活动项目须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及媒体报道情况。

4.申报单位(个人)须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完成时间、经费支出与资金来源等,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作为附件。

5.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筛选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2022年5月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取消参评资格),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一式2份)和电子资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

2.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参照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2021年已获本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

3.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定期联合对历年的各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请各推荐单位通知历年各项目单位和个人,做好项目的工作进展、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随时检查准备。

市委宣传部文艺科联系电话:22160930,邮箱:a22160930@163.com;寄送地址(要求用邮政EMS寄送):泉州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4层6415室,邮编:362000。

 

附件:

泉委宣联〔2022〕5号-文艺科-中共泉州_.doc

1.2022年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2022年泉州市市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