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1日起,恢复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各诊所、卫生所(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恢复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份的退热止咳类药品。
2.继续执行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详细记录购药人(患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体温等信息;代购药品还需提供实际用药对象相关信息,以便追溯。居民群众要如实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一律不予销售。
3.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要禁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劝导到县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4.广大居民群众进出医疗机构、药店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各医疗机构、药店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