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将校园欺凌行为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的伤害行为”。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