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瓷都德化新闻网 | 德化 今天(周六)  2025年06月28日   世界陶瓷之都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最佳旅游县
全国绿化模范县
世界陶瓷之都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最佳旅游县
全国绿化模范县
世界陶瓷之都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最佳旅游县
全国绿化模范县
世界陶瓷之都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最佳旅游县
全国绿化模范县
世界陶瓷之都
全国文明县城
中国最佳旅游县
全国绿化模范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融媒体 >

德化县建立水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充分发挥河长办督促协调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强化河湖治理保护,近日,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德化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水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防范、互通消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当发生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并配合开展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案件处理、事后恢复等工作。

《意见》要求,县检察院要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对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等问题,应视情况开展口头提醒、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整改。县河长办对发现的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应及时研判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同时通报县检察院备案,县检察院及时开展口头提醒等日常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水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调查或行政处罚时,县检察院对可能涉及犯罪的事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震慑力。

此外,德化县河长办、检察院还联合绘制了水生态环境领域损害线索跟踪图,用“一张图”清晰明了地阐释了该项工作机制。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