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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9〕5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

3.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

2.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或发票;

4.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所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将前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辖区局,一份由县级局留存,另一份由县级局报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局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供原件,原件由县级局审核后退回。

(二)请各县级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申报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背景审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部署通过“信用随手查”客户端(政务内网)进行查询。初审和上述审查查询均符合条件后,县级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2020年12月7日,县级局出具推荐函(盖章),连同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集中提交至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一楼市市场监管局2号综合窗口;上述推荐函的电子版请同时从OA签报管理发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薛缤勇、林思萍,联系电话:22118711。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公司及法人代表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请于12月4号前送到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1室。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