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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交警严查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德化交警   浏览次数:0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净化辖区交通环境,即日起,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辖区交通状况,全力加大无牌、遮牌车辆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行车安全系数。

整治内容:

整治中,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采取流动巡逻管控与不定点设卡的方式,对过往车辆和停放在道路、街巷和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的无牌、遮牌的车辆,进行全覆盖、零死角地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整治措施:

交警部门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在辖区全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发现无牌、遮牌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一律“顶格处理”: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该报废的一律报废。

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遇有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等行为的,将予以严厉打击。

交警提示:

德化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如您的爱车手续齐全、符合上牌标准,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交警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地址:德化县东埔路5号,咨询电话:0595-23562140)。

如您的车辆不符合车辆登记注册要求或已达报废标准,请及时到福建省德化县旭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解体报废(地址:德化县宝美工业区龙浔路59号,咨询电话:0595-23583819)。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携手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2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0元以上1500以下罚款、扣留车辆、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