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德化报

2023年04月10星期一
刊号:CN-35(Q)第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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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套餐” 开启市场主体“暖春行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0  查看次数:495次  

柔性执法“套餐” 开启市场主体“暖春行动”

□ 吴有森 苏瑞金

“真的不需要罚款吗?”我县某糕点工坊经营者林大姐略带疑惑地问道。因在其店临街大门上方的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用最好的食材,做出最精致的产品;以最低的价格,销售给最美的顾客!”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被县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根据此条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绝对化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她的小店需面临至少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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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属于初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现场主动删除了绝对化广告用语,危害后果轻微,本局准备对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希望你珍惜这次自我纠错机会,避免再次违法。”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继续耐心地解释说。

这是今年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式对拟适用“不予处罚”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指导的一幕缩影。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县委“对标找差、强优补短”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对标对表省、市市场监管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项清单,出台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模式,除触碰“安全阀”和“红线、底线”等严重违法对象外,主要以行政指导柔性监管手段为主,通过规劝提醒、指导建议、约谈告诫、定期回访等柔性措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依法经营,将服务理念融入柔性执法实践,让行政执法更加有“温度”,用监管的“柔情”提升市场主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我们秉持柔性执法理念,结合德化实际,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5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9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6项。”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介绍道。今年来,全县“不予处罚”案件19件,“从轻处罚”案件11件,涉及免罚数额可达100多万元,受益市场主体30家。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为目标,不断优化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在信用修复、市场准入、行政监督检查等领域和环节的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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