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开始登记,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登记,现将省市具体规定条件告知如下:
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对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办理:1.《下岗证》;2.《再就业优惠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4.《就业创业证》;5.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 6.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表格由乡镇卫计办提供)。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奖励扶助。
根据《泉州市人口计生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4年起,泉州市调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享受年龄,将农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其它条件必须符合《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其中关于户籍迁移变化的有关规定:1.在2005年2月5日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之前,户口由城镇居民迁移或改变为农村居民的,可享受我市出台的提前年龄奖励扶助政策;之后迁移或改变为我市农村居民的,不纳入我市规定的提前年龄享受奖励扶助对象。2.原农村居民迁移或改变为城镇居民的,在2014年5月21日之后将户口再迁移回农村的,不纳入我市规定的提前年龄享受奖励扶助对象。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农村二女夫妇奖励。
根据《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尚未达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年龄条件的;2.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于2015年1月1日前落实绝育手术;3.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
为保护您的权益,请抓紧时间办理。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235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