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德化报

2020年09月07星期一
刊号:CN-35(Q)第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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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新闻作者:本报  发布时间:2020-09-10  查看次数:1384次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完)


德化县人普办 德化县统计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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