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德化报

2020年09月14星期一
刊号:CN-35(Q)第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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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本报  发布时间:2020-09-27  查看次数:757次  

公安局答:一是保持严打态势。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呈现的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采取在案件多发地区进行蹲点守候、流动堵截、布建耳目等措施,确定五类重点打击对象,集中警力摧毁犯罪源头、斩断犯罪链条,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二是加强执法联动。协同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加工、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民警对农(集)贸市场、餐饮业开展执法检查,在高速公路出站口等重要路段设置野生动物检查卡点,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深入林区,巡护检查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农贸市场、酒店、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并逐一及时核查落实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线索。四是广泛宣传发动。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精心制作《贯彻两个全面禁止 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及农贸市场摊位主、酒店饭店经营者、偏远山区村民等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

    14.请问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加强农村食品小食杂店、墟日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局答: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督促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我局同样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履行并组织领导、督促各乡镇落实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每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二是强化宣传。利用墟日人流量大的优势,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册发放、政策解读等宣传工作,常态化提醒群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警醒种养散户严格安全用药,自觉生产安全合格食用农产品。三是部门联动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墟日执法检查,督导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源头监管,加强全链条、全流程安全监管,大力推进“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合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答:一是紧盯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墟日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法等突出问题,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以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保卫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二是着力规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农村、墟日市场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纳入监管,督促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规范发展。针对农村、墟日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依法及时处置和查处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三是立足社会共治,打牢监管基础。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强化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夯实基础建设,充实壮大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将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为提高农村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15.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加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落实人员配备。进一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夯实基础建设,充实壮大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将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向基层一线倾斜,为提高基层一线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切实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二是配齐设施设备。按时序推进“一所一快检室”建设,加快5个快检室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快速灵活作用,为快速检测、应急检测以及重大活动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撑,增强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与科学防控能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市场监管大讲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组织执法骨干参加食品安全竞赛,进一步锤炼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四是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监管人员的能力提升,提高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6.请问卫生健康局,如何加强和改进餐具集中消毒配送的监管?

    针对加强和改进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中心的卫生监管,我局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采取六条强化举措“齐步走”: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负责人相关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树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强化卫生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除进行每季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外,加强对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前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检查。三是强化随机抽检。每季度对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并及时对外公示,便于群众知悉。四是强化服务指导。强化“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理念,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正确引导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改善生产条件。五是强化处罚机制。保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法行为严惩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违必罚”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六是强化创新管理。一方面积极推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使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及时上传相关信息,有效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全监管效能,让民众明白、放心消费。另一方面为助力疫情防控,建议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拓新业务,增加颜色不同、便于区分的公筷公勺,打赢舌尖上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17.请问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加强非定点屠宰生猪的监管?

    农业农村局答:我县只有一个定点屠宰场,受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猪价格上调,市场猪肉需求下降,全县目前约需生猪200头/天,外调生猪价格约19-21元/斤,肉价24-25元/斤,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安全监管。对于非定点屠宰点(场)宰杀生猪的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采取宣传标语、宣传材料、检查普法、德化三农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同时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作用,常态化对养殖户、屠工进行普法宣传、培训和教育,督导依法经营畜禽屠宰,宰杀猪肉严格经乡镇畜牧兽医站产地检疫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二是排查整治。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排查并掌握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情况,并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中心,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与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白条肉上市。今年来共出动执法巡查112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次,没收白条肉1000多斤,无害化处理无调运手续生猪20多头。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依法移交扫黑办或公安局,切实违法则坚决给予严惩重处。2018年以来,共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案件6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起、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1起,罚没金额10余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答:一是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层层传导防控压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加强对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猪肉及产品合法来源、无法提供猪肉检验合格证明和有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开展肉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公告,消除群众猪肉消费疑虑,今年计划抽检猪肉及其制品50批次(目前已抽检34批次)。三是组织签订猪肉经营质量承诺书。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源头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落实猪肉“两证两章”上市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四是积极联合综治、农业等部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白条肉”等违法违规猪肉市场销售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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