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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28   来源: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39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龙头企业,并评定一批星级工业企业,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构建以陶瓷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国陶瓷现代制造示范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培育一批龙头、星级工业企业,构建以陶瓷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科技赋能、产业优化、培育赛道、梯度培育、数字赋能、绿色转型、园区建设、融合发展、服务优质、机制完善,力争到2027年,全县工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和创新体系不断优化,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0%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把陶瓷产业打造成千亿产业集群,为全县工业经济倍增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力争培育产值超10亿元工业企业10家以上,争取有龙头企业产值突破50亿元,认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以上、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年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总数突破300家,纳入市级挂牌企业5家以上。加速构建以陶瓷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将陶瓷产业打造成千亿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1.鼓励做大做强。鼓励龙头培育企业建链补链强链,补齐发展短板,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龙头培育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支持优势龙头培育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开辟新发展空间。对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增长目标的龙头企业连续五年予以每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奖励。对税收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并在全市民营经济大会上受市里表彰的生产性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夯实培育基础。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择优推荐市级创新型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入统指导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入统,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支持技改投资。支持龙头培育企业紧盯行业标杆,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推动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龙头培育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优化管理和制造流程,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龙头培育企业投资重点项目或增资扩产,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省级重大项目。支持龙头培育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陶瓷生产企业及其他规上工业企业新购置经认定的自动化、半自动化成型生产线及智能化成套设备给予最高25%补贴,每年推广运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成型生产线设备100台(套)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创新发展。引导龙头培育企业坚持自主创新,逐步提高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支持龙头培育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完善协作机制,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优先推荐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支持龙头培育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引导有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和各类研究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龙头培育企业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工业设计。引导龙头培育企业加强与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合作对接,推动造型、色彩、风格、材质、文化、工艺等设计创新,定期举办创新设计对接会,每年推动转化率、孵化率达30%以上。鼓励规上陶瓷企业积极对接省外工业设计机构设立高端日用陶瓷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室)。开展“何朝宗杯”中国(德化)陶瓷工业设计、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德化国际陶瓷文化周等赛事展会,每年举办工业设计名师讲堂、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5期以上,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引导龙头培育企业加强与全国设计大师奖组委会等机构在创意设计赋能产业发展、赛事活动举办、人才队伍培育、“中国白·德化瓷”品牌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助力打造陶瓷千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陶瓷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质量建设。鼓励龙头培育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向行业标杆看齐。推动龙头培育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帮助企业开展品牌诊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德化制造”知名度。支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提高行业话语权。引导龙头培育企业争创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着力培育一批企业质量品牌,力促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培育企业争创全国质量标杆,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宣传部、陶瓷办、工信商务局)

7.拓宽市场渠道。支持龙头培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行业展会,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用好广交会、进博会等平台,设置集中展示区(馆),有针对性帮助企业开展专题产销对接,实施“中国白·德化瓷”国际巡展活动,筹划建设“中国白·德化瓷”推广展示+海外仓销售中心,进一步打响“世界陶瓷之都·德化”等品牌知名度,助力企业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陶瓷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制造业贷款比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龙头培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战略合作,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银企互信水平,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持续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加强跟踪辅导培育,推动优质龙头培育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

9.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探索构建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强化“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高质量开展引才行动,为龙头培育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支持产业链龙头培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组织专家进企业、进园区,开展技术对接、诊断咨询、成果推广。支持龙头培育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占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优化要素保障。加大对列入省、市、县龙头企业在重点项目土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上服务保障力度,实施《德化县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指标保障,优先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落实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减税降费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力龙头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定期发布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为龙头培育企业量身定制政策礼包,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陶管会、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评定星级工业企业

(一)评定范围

全县工业企业。

(二)参评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创新能力。

2.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且知名度高、信誉好、综合实力强。

3.企业守法经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未发生严重税收违法事件。

4.企业重视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5.当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不存在用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企业中“挖人”,不存在仿制、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

7.不存在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未涉黑涉恶。

(三)评定指标

从规模效益、创新效益、品牌效益、生产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四)星级标准

设定德化县星级工业企业3个星级标准:根据参评企业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出3-5家五星级企业、5-15家四星级企业、10-30家三星级企业,其中五星级评分需达90分及以上、四星级评分80分(含)-90分、三星级评分70分(含)-80分。

(五)结果运用

1.对获得星级企业的工业企业由县委、县政府评定为“德化县XX星级工业企业”,授予牌匾,并对获评为三星级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各级各部门在各种优惠政策支持上,向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其中三星级企业优先享受县级及以上惠企政策、四星级企业优先享受市级及以上惠企政策、五星级企业优先享受省级及以上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优先推荐各级“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三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县级“两优一先”,四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市级“两优一先”,五星级企业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两优一先”。(责任单位:组织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优先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三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符合劳模类别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该类别劳动模范人选,其中三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县级劳动模范、四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在商协会成立和换届中,星级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担任商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其中会长一般由五星级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会长一般由四星级企业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三星级企业负责人担任。(责任单位:县工商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7.优先进驻标准化园区,三星级企业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不受投资强度等入园门槛限制,给予优先审核;四星级以上企业报名入驻园区给予免审即入;五星级企业再给予入驻园区第一年抵免5万元租金。(责任单位:县陶管会、城建集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8.优先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先不安排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双随机”检查,其中三星级企业优先评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四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五星级企业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9.对星级企业融资给予支持,优先纳入政策性优惠信贷产品项目库,三星级及以上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其中三星级企业优先安排县级融资项目,四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市级融资项目,五星级企业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融资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

10.优先安排参展,在符合相关规定基础上,三星级企业优先推荐争取进博会、广交会、福博会等国内展位,四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国际知名展会,五星级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国际巡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陶瓷办、贸促会)

11.建立“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对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题协调,推动解决,提供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协调室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六)评定程序

星级工业企业每年评定一次,动态管理更新,由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绩,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总工会、工商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评审(详见附件3),由各个考核单位负责实施,并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后汇总至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企业各指标统计排名,提出初步名单,上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研究确定星级工业企业名单,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以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束无异议,经领导小组研究,下发正式文件。

(七)其它说明

1.集团公司或对其他关联企业具有控股(控制)关系的企业,其各类指标以在德化县纳税的所有工业企业的合并数为准。

2.认定文件一经批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结果运用执行,特别是推荐工业企业负责人担任市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要经过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能给予推荐。

3.各参评企业应当客观真实地提供考评资料,企业法人对申报工作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查出,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星级工业企业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作为推动工业倍增行动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联动推进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对列入省、市、县工业龙头企业和获评三星级以上的企业建立县领导挂钩帮扶机制,推动龙头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惠企部门要持续匡算惠企政策,“一企一策”直达龙头培育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和“最多跑一趟”,最大限度地为龙头培育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县金融办要持续深化政银企合作,不断完善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用好政策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龙头培育企业提供多样性的融资需求。县总协调室要建立问题跟踪台账,聚焦龙头培育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应急局、陶管会、税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在企业管理、人才引育、财税扶持、科技创新、工业设计、安全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多方施策,帮助龙头培育企业解决好高质量发展问题。

(三)做实定期调度。结合“政企早午晚餐会”“千名干部进千企,一企一策促发展”等专项行动,县总协调室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定期与相关龙头企业碰头会商,聚焦企业生产经营、产量产值、市场销售、用工用人、发展规划等情况,“一事一议”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服务龙头培育企业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工业龙头企业。

来源: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