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林富贵(配偶:彭碧莲)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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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登记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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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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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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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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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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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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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碧莲、林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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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富东街龙东小区9幢5层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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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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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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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人林富贵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彭碧莲、儿子林宇洋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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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富东街龙东小区9#、10#-1层M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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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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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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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