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闽财税〔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