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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葛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   浏览次数:0

葛政〔2020〕38号

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葛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葛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应急处置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镇直有关单位:葛坑林业工作站、葛坑移动通信站、葛坑电信所、

葛坑公路站、葛坑卫生院、葛坑供电所、葛坑国有林场、葛坑森盛林场。

抄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葛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为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德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

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处置办法适用于葛坑镇辖区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六)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火指挥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带班领导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发出火情通报,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二、高森林火险预警

(一)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B、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D、其他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2) 响应措施

A、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村、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B、组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镇、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E、组织镇、村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B、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D、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E、其他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

B、传达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各村各角落醒目位置张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C、镇、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D、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E、镇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F、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G、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H、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红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B、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D、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E、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B、传达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各村各角落醒目位置张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C、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D、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E、组织动员村委会、林业站、公安派出所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F、各瞭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G、镇、村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奖励和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处罚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1.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扑救。

(1)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

(2)村、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将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和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县委办、政府办。

葛坑镇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23697018 68765816

葛坑国有林场值班电话:23697313

公安葛坑派出所值班电话:23698056

县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23522699

(3)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

A、起火地点,包括行政村名、地名、报告人单位、姓名;

B、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C、火场延烧情况、蔓延发展趋势和火场及周边植被情况;

D、组织扑救情况,包括出动人员;到达火场人数;现场指挥姓名、联系电话,拟采取扑救措施等;

E、起火原因、火灾的过火面积,肇事者姓名;

F、需上级支持解决的问题等。

2.灭火队伍调集

凡接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反应、组织消防队员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延误。

第一批扑火力量: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消防队伍(由村委会、林场调集);

第二批扑火力量:镇级消防队伍(由镇调集);

第三批扑火力量:其他乡镇级森林消防队,县级森林消防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集);

调动使用第二、三批扑火力量,实行有偿服务,资金由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支付,肇事者没有查清或无力支付的由当地所在村委会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员组织残疾人员、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体弱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3.响应时间

(1)火灾发生后半小时以内村主干到现场;

(2)火灾发生后1小时以内镇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到现场;

(3)火灾发生后2小时以内镇1名主要领导到现场。

4.火场向导

火灾发生地的村要组织熟悉火场道路的向导人员,在预定的路口等候和带领支援的灭火队伍。

5.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7.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9.维护社会治安

火灾发生地镇村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10.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村、林场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看守人员应由镇挂片领导带班,看守人员名单应在火灾明火扑灭后立即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林业站(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村(场),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在高火险期要认真实行“分级响应、联合执法、连片巡查”的火源管理规定,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2.扑火队伍保障

(1)镇级森林消防队,10-20人,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扑火技能。接到灭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2)村级森林消防队,5-10人,以当地村民中组成,人员相对固定且有组织,经过扑火技能培训的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接到灭火通知后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扑救。主要承担道路引导、扑救初发火、火场清理和看守。

3.通信与信息保障

火场指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对讲机、车载电台等无线通讯频率统一调整为:CH1。随时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村(场)、防火值班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同时做好值班记录。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灭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4.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5.扑火物资保障

镇级森林消防队伍:对内应急处置,可分成两组,每组10人。配备劈刀1把(1 人)、油锯1台(1人)、修剪机2台(4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2台(2人)、铁扫把1把(1人)、锄头1把(1人)、油桶1个(1 人),两组一左一右,各自承担一条火线,同时推进。对外应急支援,每队10-12人,负责一条火线,配备劈刀1把(1 人)、油锯1台(1人)、修剪机2台(4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2台(2人)、铁扫把1把(1人)、锄头1把(1人)、油桶1个(1 人)。

村级队伍:5人以下,应配备劈刀1把(1 人)、修剪机1台(2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1台(1人)、油桶1个(1 人);5-10人,应配备劈刀2把(2 人)、修剪机2台(4 人)、割灌机2台(2人)、灭火机2台(2人)、油桶1个(1 人)。

各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消防头盔、防护面罩、阻燃服装、阻燃鞋、阻燃手套、双肩背包(内有毛巾、柴刀、水壶、头灯、药品等)等安全装备。扑火现场所需的食品和饮水由镇、村负责供给,及时补充。

镇森林消防队伍的助理指挥员应当配备指南针、平板电脑、扩音器、对讲机、充电宝等装备。

6.储备物资保障

要按《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7.资金保障

应当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中的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五、附则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葛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葛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葛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林业站、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纪委、财政所、民政办、公路站、中小学、卫生院、葛坑国有林场、葛坑森盛林场、供电所、移动通信站、电信所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林业站:要把好“防”的关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总目标;并重点监测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林内用火行为,加强林地林事生产性用火监管;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镇防灾抗灾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组建森林消防队,组织演练工作。

公安派出所:森林火灾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应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组织对受森林火灾影响的道路实行交通管理管制,维护当地治安。

财政所: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监督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农业服务中心:要针对农事用火密集期,加大对农业生产用火的安全指导和跟踪监督,加强农地农事用火监管;加强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移动通信站、电信所: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的通讯联络等服务,保证火灾扑救通讯畅通。

民政办:要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重点检查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加强墓地祭祀用火监管;指导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的灾民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火灾扑救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中、小学: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配合镇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镇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

公路站: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问题,以及对进入林区的司乘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统战:要加强宗教寺庙祭祀和民间宗教活动用火监管。

纪检监察:对村级和镇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葛坑国有林场、葛坑森盛林场:认真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境内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供电所:平时应认真做好电力线路走廊的维护,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外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确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