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德化报

2024年06月10星期一
刊号:CN-35(Q)第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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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来自150年前的“河长令”

新闻作者:连江水  发布时间:2024-06-10  查看次数:118次  

“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这是刻在德化县雷峰镇一石碑上的文字,让人不由想到“河长令”。

禁碑.jpg

石碑,位于距雷峰镇不远的李溪村狮潭边的古道旁,青石材质,青苔已布满碑身。碑体并不算高大,高约100厘米,宽40厘米,厚6—10厘米不等。规制沉稳大方,碑首有祥云、太阳等精美浮雕纹饰。碑身光滑平整,碑文却清晰可辨。除正文“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外,上下还刻有“……初三奉”“李溪乡陈众遵立”等字,字体方正俊朗。碑座庄重,细看有兽足浮雕痕迹。惜碑身左上角有破损,部分文字缺失,这给立碑的时间的考证增加了一定难度。

之所以说这是古代的“河长令”。首先,碑文“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就如现在“禁止毒鱼”的禁令,大而言之,这属于河道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这是一道“德化县正堂”发布的政令。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故常以正堂代指地方长官。县一级,常称知县为县正堂。在“永禁毒捕溪潭鱼鳖”之前,加上“奉”“德化县正堂韩”,就相当于行政命令,代表的是官方立场,等同于现在的“河长令”。文中“县正堂韩”又是谁呢?《德化县志》(民国)“职官志”中,历代出任德化的知县韩姓仅有一人——韩树谷。其下有附录:“韩树谷,号春伯,四川长寿监生,同治九年三月任。”而他的继任者刘恩第于同治十年三月继任。因此,立碑时间当为“同治九年”,即公元1870年,距今已有153年。

碑身左上角为何有缺损呢?据当地村民称,“文革”时此碑被当成四旧,敲掉碑身记录立碑时间的上款。然而,此禁碑仅是去掉记录封建王朝纪年的上款,碑身禁令正文及下款立碑人完整保留。或许,当时被派去破坏此碑的村民,并不认为禁毒捕令属于落后腐败的思想文化,特意保留了碑身重要的部分,可见禁毒捕的观念在当地村民心里根深蒂固。据了解,类似禁毒捕碑在德化雷峰上寨村水尾桥也有一方,很多文字已很难仔细分辨,只知时间为“清代庚戌年”,大意为毒鱼者将被罚款,款项用于公田耕种。由此可知,“毒捕”行为在德化很多地方都为人所不齿。

毒鱼无异于杀鸡取卵,危害有目共睹。旧时,有些人取水蓼、毒鱼藤、金钱草、油茶渣饼,甚至断肠草,捣碎、发酵,倒入溪水之中,毒液所到之处,水中生物大小通杀,溪流生态系统饱受摧残。这些“毒药”还是以毒性植物为主,自有了工业制剂农药以后,毒鱼危害更是恐怖,毁灭河流生态,危害生命安全,与“投毒”无异。

狮潭.jpg

既然毒鱼的危害这么严重,那么禁毒捕的“河长令”就该让更多人知晓。这也是此禁毒捕碑被“李溪乡陈众遵立”于狮潭岸边古道旁的原因。狮潭是“底溪”(蕉溪上游)最为知名的深潭,上有瀑布飞流,四周茂林修竹。潭大水深,传说水中大鱼老龟众多。瀑布之上又有巨石耸立,如狮首俯瞰溪尾,因而得名。此外,狮潭左岸边恰有一古道通往村外,是旧时瑞坂、李溪村民往返的必经之路。凡路过之人都会见到这醒目的石碑。

2012年,此碑被认定为德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名为“禁捕鱼鳖石碑”。当然,如此简缩命名并不贴切,还是完整地表述为“永禁毒捕鱼鳖碑”较为妥当。从碑文可知,只要不毒鱼,不涸泽而渔,正常捕鱼并不禁止。鱼鳖本为溪流所产的自然资源,合理适度的捕捞方能物尽其用。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守护“绿水青山”,目的是换得“金山银山”。

现在,狮潭一带除了本地村民,人迹罕至。松竹掩映下,流水潺潺,水绿山青,永禁毒捕鱼鳖碑安静地立在古道旁,历经一个半世纪,它把一切沧桑与美好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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