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文旅〔2020〕78号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德化县首批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我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鼓励全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培养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别是围绕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县委“五个年”以及“陶瓷产值500亿元”的思路和目标,为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注入发展动力,县文旅局决定组织开展德化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传习所必须具备有相应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应具备开展项目传承活动的基本要求,场所应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表现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技艺流程、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的信息。
2、传习所应当以集中交流、培训、师徒传承、嫡系传承等各种方式开展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要求有活动计划。近两年来参加各级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各类展演、展示活动总数不少于5次。
3、传习所应有至少一名该项目市级(含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若干名熟练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人员,有一批热心于传承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并有专门的传授人常年进行“师带徒”等技艺传授,申报时接受传承的学员人数在5人以上;
4、传习所需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传习所的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以及传承、社会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5、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和业务经费来源。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组织)须填写德化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并经所在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初审核后报县文化馆审核,适时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推荐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德化县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2、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计划;
3、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报单位的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重点推荐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的相关机构(组织、场所)。
2、获评县级非遗传习所的单位,将作为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传习所的重要条件和参考指标,并将优先安排参加县文旅局组织的县内外非遗传习展演活动,已获评市级非遗传习所的不再申报县级非遗传习所。
3、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到县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郑文高,电话:15259590303,电子邮箱:3058826003@qq.com。
附件:德化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日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8月 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