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企业工作
一定是劳动关系用工吗?
那可不一定哦!
用工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劳动关系应当如何选择?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快来参考
厦门市人社局印发的
《企业用工方式规范指引》
用工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劳动关系用工与劳务关系用工。
●劳动关系包括一般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关系用工受民法调整。
一般劳动合同关系
一般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用工的基本形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即适用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我国主要的用工方式。
一般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注意这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
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关系是我国现行用工方式的补充形式。企业与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有企业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需求时,才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对于上述一般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适用情形之外的用工方式可统称为劳务关系,其关系调整适用民法。
比如,企业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注意事项:
用工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用工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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