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婉清)近日,我县发布《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也是泉州首个推行“共有产权”住房的区域。政策执行有效期一年 。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与购房人共同出资购买,双方按出资比例共享房屋产权。购房人可自愿选择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实现完全产权。
县政府将统筹以房票形式出资3亿元支持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对象无户籍限制,只要到德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支持比例为房款总价的15%,单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在泉州市申报认定的认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且承诺在我县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按购房款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人才家庭支持单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和义务,全额承担交易和使用过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购房人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回购实施主体的“共有产权”住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