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2个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4月5日起,对德化县龙浔镇湖前路30号、56号、66号及湖前巷8号、9号、10号、11号区域,龙浔路255号、257号、259号、261号、263号、265号、267号、269号区域解除封控。
解封不等于解除防控措施,封控区解封后,居民群众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出小区,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按照我县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