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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推广使用“德化窑”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3   来源: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   浏览次数:162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传推广使用“德化窑”标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全县各企业:

经广泛征集和评选,“德化窑”标识已经确定。为充分运用该成果,更好地宣传、展示德化窑世界遗产的美好形象,提升德化及德化陶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就推广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识释义说明

1.标识以葫芦印外形和“德化窑”文字为主要元素构成,具有较强的地域识别性。

2.“德化窑”文字兼具篆书、宋代理性美学和现代极简美学等特点,葫芦印是德化窑历史上常见的底款,两者巧妙结合,强化并延伸大众固有认知,有历史的厚重和当下的时尚感。

3.印章代表承诺与诚信,象征着德化陶瓷从业者世代匠心守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4.窑乳元素形象展现了德化传统龙窑的造型特点,“窑乳”也寓意德化窑为世界陶瓷窑炉的发祥地之一,孕育着多元化的世界陶瓷文化。

5.标识形象简约生动,外圆内方,体现着谦谦君子的高贵品质;葫芦象征吉祥,对未来寄予美好期望。

二、标识使用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和其他自媒体、新媒体等;

2.政府主办的重要会议、招商活动、节庆活动、会展活动以及陶瓷赛事、陶瓷展览等重大活动;

3.公务人员的徽章、名片,公务信封、信纸,公务活动中的纪念品以及公务系统中使用的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奖牌等;

4.从事陶瓷或与陶瓷相关的所有企业以及县内外其他德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与产品外包装,企业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

5.标志性建筑物、城市雕塑、桥梁、高速公路、城区干道、路标门牌等公共设施,以及博物馆、图书馆、广场、公园、车站、大型商超、星级酒店、游客集散中心等公共场所;

6.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拍摄或制作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手册、服务指南、折页、画册等城市宣传。

三、标识使用要求

1.“德化窑”标识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标识时,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图案、字体,不得随意更改标识要素间的比例,也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

2.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重大活动、城市宣传、城市窗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荣誉信用、公务系统、对外交往等领域使用“德化窑”标识。

3.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陶瓷办、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陶瓷同业公会等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德化窑”标识使用的浓厚氛围。

4.全县各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市级以上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师等要积极响应,带头在相关产品和外包装上使用“德化窑”标识。

5.“德化窑”标识的所用权归德化县人民政府所有,标识的使用规范由中共德化县委宣传部统一解释、监督、管理。


附件:

附件 “德化窑”标识图案.rar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