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类自建房,定期巡检……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石狮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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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今年12月份起,全省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实行每月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这项工作也纳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
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盈利活动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屋。
对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是指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状况,包括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开展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将房屋基本信息、结构安全状况、巡检情况、巡检责任人等有关事项进行挂牌公示,告知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安全。
定期巡检分为月度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
其中,月检人员可委派村居(社区)干部或网格员负责,年度专业巡检则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并根据房屋类别确定最低年限。房龄30年以上或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每年一检;未发现安全隐患但房龄20年以上的房屋,每3年一检;其他情形的房屋,每5年一检。
巡检人定期对经营性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后,在每栋房屋结构安全公示牌上如实填写巡检情况,并签字确认。巡检发现安全隐患的,巡检人员应及时上报,由属地按规定处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清人封房,确保人员安全。
《细则》也鼓励推行社会化、市场化治理模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定期巡检、设备监测、预警处置和解危理赔。
来源 | 石狮融媒体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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