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于交警扣车场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详细情况见以下清单),请有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鹏街262号)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 |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