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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一商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被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2023-01-02   来源:   浏览次数:0

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案一案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农(农药)罚〔2022〕8号

  当事人: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

  经营者:许X明

  经营者身份证号:35052619XXXXXXXX17

  经营者联系电话:13799XXXX01

  经营场所:德化县浔中镇电商街XX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8T0QYU04

  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0月20日接到12345便民服务热线批转消费者投诉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销售假农药诉求件,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于10月24日对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经营者许X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销售多菌灵农药产品,经核对该农药产品外包装没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等标签标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定该农药产品为假农药,在其经营场所未发现库存多菌灵农药产品,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机关2022年10月27日依法批准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17日,我局综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对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19日申请注册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8T0QYU04,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互联网销售、五金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等,日用品销售等。

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商品销售直播场所和多肉作物花盆展厅位于德化县浔中镇电商街XXXX号六楼(属租用工业用房),面积约30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1年5月14日开通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2022年5月21日开始在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销售多菌灵。农业执法人员在现场没有发现库存多菌灵农药产品,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提取了平台交易信息并截图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并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

  据查实: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经营者许X明负责预销售商品选择、展品陈列和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商品直播及商品上架、订单承接、发货及售后服务。当事人于2021年5月14日开通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于2022年5月21日开始在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销售多菌灵(经核对该农药产品外包装没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等标签标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定该农药产品为假农药),至2022年10月20日共销售多菌灵58单计1160包,销售金额352.9元,其中退货12单计240包,金额68.6元,实际销售金额为284.3元,其中违法所得284.3元,农业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勘验)没有发现库存多菌灵农药产品。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德化县12345便民服务热线批转消费者投诉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销售假农药诉求件截图复印件1份1页,证明案件来源;

  2、《投诉者购买农药产品订单详情》截图1份1页、快递签收单截图复印件1份1页、快递外包装照片复印件1份1页、投诉者购买农药产品正(背)面照片复印件2份2页,印证投诉举报真实性;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照片各1份4页,证明行政处罚的管辖;

  4、德化县智优选贸易商行经营者许X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是适格的违法主体;

  5、抖音平台智优园艺商铺及多0菌灵交易信息截图1份10页是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农药的违法事实;

  6、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6页,属于当事人陈述,为间接证据,印证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农药的违法事实。

  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认定。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机关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和《泉州市农业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第63项、64项轻微档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4.3元;

  2、并处6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捌拾肆元叁角整(6284.3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地址:龙浔镇宝美街8号)开取《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票),凭缴款码到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缴款后到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打印或自行打印《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票),并送一份到德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源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