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精神,经审核,张贵棠等90人符合“见证补贴”条件,拟发放就业补助资金11.51万元。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就业补助资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595-2352245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2352206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来源 |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 黄文凯
审核 | 一审:黄捷生 二审:赖剑非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