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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转载:德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07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县经济总量大幅度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和多样性显著增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已经成为德化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任务成倍增长,统计工作要求大幅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下统计面临的新任务和国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新要求,推动我县统计体系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12号)精神,研究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起草过程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县统计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调研,全面厘清了全县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运作机制、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查清了当前我县统计体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性起草了《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完善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加强我县统计工作,妥善解决我县长期以来统计工作资源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问题,加快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实施意见》初稿形成以后,向县委编办、组织部、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效能办、陶管会、税务局、供电公司及18个乡镇等共计3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总共征集到3条意见建议。县统计局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广泛吸纳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最终所有意见建议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至2033年5月15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制定理念,以及总体工作目标和实施途径。

第二部分是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六大力量”建设。主要阐述进一步配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统计队伍,组建全县统计专员队伍,健全部门行业统计机制,规范企业统计岗位设置,全面强化全县统计队伍力量。

第三部分是着力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五项机制”。主要阐述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职责分工机制、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以及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等“五项机制”,着力推进全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四部分是全力落实统计工作“五个保障”。主要阐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实施褒奖激励、提升培训效能、强化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保障,有力推动全县统计体系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