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3
来源:转载:德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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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涉及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德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征求意见:
该《通告》
初稿形成以后,
征求意见稿向县公安局、应急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6
月
5
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3.合法性审查:经我局起草科室出具审查结论、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出具审核结论后,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内容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文件精神为依据,合法合规。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该
《
通告
》提交
公安局、应急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会稿后,提交
县政府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照规范流程要求办理文件签发,并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
该《通告》明确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教练车、拖拉机
(
含变型拖拉机
)
等
车辆,在
德化市政辖区范围道路及南三环、北三环、城东开发区等重点路段限行;
在
道路车流、人流高峰期(周末除外),即夏令时:
6:50-8:10
、
10:50-12:15
、
13:15-15:10
、
16:20-18:30
;冬令时:
6:50-8:10
、
10:50-12:15
、
13:15-14:40
、
15:50-18:00
限行;
限行时段外实行限速行驶,三环路以内限速
30km/h
,三环路以外
(
含三环路
)
及城东开发区限速
40km/h
。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通告》
对德化县部分区域及重点路段
实行货运车辆限行
,
货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所示通行
,
对违反本《
通告
》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
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城区重点工程在建工地施工,上、下班高峰期和学校上、下学高峰期等重点时段,货运车辆频繁在德化县市政辖区范围道路及南三环、北三环、
城东开发区等重点路段行驶,同时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在上述时段、路段频繁出行,不仅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通告》须在颁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叶女士 1359913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