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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7   来源:转载:德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2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重点实施项目之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9号)、《省政府关于研究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纪要》(〔2022〕108号)、《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2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电站工程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实际,拟起草本《通告》。

2.制定依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等文件,并参考《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漳政规〔2023〕4号)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德化县水利局

2.征求意见:《通告》初稿形成以后,向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德化生态环境局,龙门滩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3.合法性审查:经我局起草科室出具审查结论、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出具审核结论后,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内容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等文件为依据,合法合规。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通告》提交县十九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会上一致同意通过。按照规范流程要求办理文件签发,并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该《通告》包含六条细则和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分别是:一是文件依据。二是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三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四是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五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扩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六是本通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5日止。原《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化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加强人口管理的通告》(德政规〔2022〕1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5-2352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