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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出台20条“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2月6日,我县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围绕加强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推进项目建设、援企稳岗力度等5大方面,共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完善落实对中小微融资扶持优惠措施,通过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电商互助贷等金融产品,发挥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挥县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过桥”服务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建立健全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深化二次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年保费率由原来1%下调为0.5%。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将2月底前新购生产设备的急需贷款纳入“科创贷”范围,并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期限一年)。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扩大推行无还本续贷信贷模式,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方式给予优惠,确保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1个百分点。

4.做好金融保障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通过互联网、电话方式实现融资对接,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线上信贷业务。支持各银行筛选存量客户中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前研判、应对金融风险,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5.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入。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在享受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追加10%补贴。

二、切实减轻税费负担

6.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导致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调剂金补助。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疫情期间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着力降低运营成本

9.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增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加大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免收应急周转金占用费。同时,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

10.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对德化县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11.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方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3.延长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在2020年春节期间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延长15天,确保我县民生物价平稳。

14.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四、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5.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优化在线审批服务,完善、畅通在线平台互联网端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实行远程审批,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坚决防止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疫情期间实行快递双向免费。

16.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复工,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

17.加强要素保障。对新开工、复工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要运用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强化“一线工作法”,加强施工队伍、施工装备、施工材料、施工环境组织调配的协调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上争取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8.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依据省、市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9.支持企业引工稳工。依据省、市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工人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并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予以倾斜。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含用工调剂)劳动力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20.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做到有效防控与有序复工相结合。深化县领导服务民营企业挂钩帮扶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政企平台资源,在疫情期间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

相关说明:本措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