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德化县城东四期古洋片区供地方案》规定,按分类供应原则,城东四期古洋片区拟提供一批工业用地,解决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2月)可比纳税总额超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纳税类租赁厂房企业及纳税总额超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纳税类企业用地问题。
可比纳税额:⑴租赁厂房企业为近三年纳税的总额。⑵扩大生产企业为近三年纳税总额-现有厂房用地面积×8万元/亩×3年。其中,若一个法人代表持有两家及以上公司或夫妻双方分别持有公司的申请企业可比纳税额=近三年纳税额(法人代表持有公司或夫妻公司合计)-企业自有用地(亩)×8万元/亩×3年。根据以上原则,经企业申请,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工业用地预选审核小组初步审核,入围企业为15家(公示表附后)。
公示期:2020年5月30日上午8:00至2020年6月5日下午5:30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送至陶管会或投至举报箱(举报箱位置:单位一楼)或拨打举报电话:0595-23511606 ,18859702168(林先生)。
附件一:纳税总额超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纳税类租赁厂房企业申请工业用地入围情况表(14家)
附件二:纳税总额超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纳税类企业申请工业用地入围情况表(1家)
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工业用地预选审核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