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泉州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8〕44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泉州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1.反映泉州的海洋题材、改革开放题材、闽南文化题材、海丝文化题材、革命历史题材等现实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
2.泉州市“五个一”(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纪录片)、一台戏剧、一本图书(长篇小说)、一首歌曲)优秀文艺作品。
3.海丝文化、闽南文化的研究、编撰和数字化建设项目。
4.重大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展览展播等活动项目。
5.经各级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泉州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本通知确定的项目申报重点。
2.单位申报须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并从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和涉黑涉恶记录。
3.个人申报须具有泉州市户口或是在泉州市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在泉州注册成立法人单位的台湾同胞;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涉黑涉恶记录;个人信用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5.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其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每个市级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由各地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活动项目类不超过1个)。
3.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海洋题材、改革开放题材、闽南文化题材、海丝文化题材、革命历史题材等现实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戏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戏剧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内容摘要。
2.申报泉州市“五个一”优秀文艺作品,须在2019年度创作完成和传播;影视(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及作品;戏剧项目,须提交戏剧剧本及作品录像;文学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摘要及作品;歌曲项目,须提交乐谱及音频、视频。
3.申报海丝文化、闽南文化的研究、编撰和数字化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开展情况等材料。
4.申报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展览展播活动项目,须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及媒体报道情况。
5.申报单位(个人)须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完成时间、经费支出与资金来源等,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作为附件。
6.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2019年2月2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一式3份)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市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
2.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参照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2017-2018年已获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联系人:熊小敏,电话:22160930,电子信箱:qzswjk@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6415室(邮编362000)。
附件:
2019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doc
1.2019年泉州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