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年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泉文改办〔2023〕6号):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评选管理办法》(泉文改办〔2023〕5号),经市领导同意,组织开展2021-2022年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评选活动。按照出版发行(含新闻服务、出版、印刷等)、广播影视(含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传输等)、文化艺术(含演艺服务、艺术培训等)、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文化制造(含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等)、新型业态(动漫研发制作、复合业态等)、其它(含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综合经营等)等类别进行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
2.社会效益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重要奖励和表彰(时间为2021年度以来)优先推荐;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为增加就业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以来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为。
3.经济效益方面。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6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居同行业前列,近一年营业收入长率不低于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主业特色鲜明,最近一个会计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因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部分指标达不到评选条件但偏离度较小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4.发展创新方面。企业技术水平或代表内容创作产品(服务)居行业前列,发展潜力较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可持续发展趋势;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优势较大;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效良好的。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材料。企业应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推荐表(含参评类别);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企业管理及自主创新(平台、品牌、专利等),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的荣誉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方面;
(3)“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4)经审计的2021、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2022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两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6)其他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各申报企业(单位)应上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刻光盘一份,标注“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报+企业名称),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应一一对应,于9月18日前同时上报。
联系人:林奕龙;联系电话:18250625818
联系地址:县政府公务大厦12楼宣传部1216室
电子邮箱:dhxcb1216@163.com
附件:
关于做好2021-2022年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德化县2023.9.4).doc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文改办〔2023〕5号)2023.9.4 .pdf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年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泉文改办〔2023〕6号)2023.9.4 .pdf
1.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推荐表
2.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中共德化县委宣传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