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南政〔2021〕4号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的批复
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德化县前丰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德化县天露洋家庭农场: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办〔2020〕3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踏勘审核,3个项目用地申请基本符合设施农用地报备条件,经镇党政会研究同意3个项目按设施农用地报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项目总面积315.6874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8.5832亩,辅助设施用地5.0425亩。
二、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确需非农建设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三、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附件:德化县绿泰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个设施农用地项目明细表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