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于近日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记者从25日举行的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33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5月24日,全省累计接种952.43万人次,无严重异常反应病例报告。
据福建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喜瑛介绍,各地根据接种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疫苗供应情况,实施“一城一策”,按照接种任务和疫苗供应情况,动态调整接种点的开放数量和时间,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均在原有常规接种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指定接种单位的基础上,在人口集中区域或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移动接种点,在大型展览馆、体育场馆、文体活动中心等设置大型方舱式新冠病毒疫苗集中接种点,推动疫苗接种工作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进社区。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新冠病毒疫苗指定接种单位1185个,接种台5196个(其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的接种台有1209个),登记和接种人员28911人,实现每日接种能力达60万人以上。
今天,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33场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专家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答: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就近接种新冠疫苗,大家除了可以在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新冠疫苗以外,还可前往当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部分公立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公立妇幼保健院接种新冠疫苗。截至5月18日,全省已经在156个上述医疗机构设置了1209个疫苗接种台提供接种服务。大家可以在各地卫健部门或医疗机构等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辖区接种点名单和联系方式,按需就近接种。
各地在人群相对集中、接种人数较多的企业、高校等集体单位或临近地点都有设置临时接种点,并配齐了接种和保障医务人员。
在全省接种量增加后,各地还将因地制宜科学增设接种台,加强现场引导,整合和延长接种时间、在节假日(周末)开放接种,通过实施错峰、有序接种,防止人员聚集,提升接种整体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接种的同时确保接种任务按时完成。
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6月底前的接种对象为18岁以上除接种禁忌症外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优先为疾病感染风险高和传播风险较高的人群接种疫苗。我们将根据国家对我省疫苗供应情况,不断扩大接种人群范围,稳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预约方式以集体预约为主,由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向属地接种单位预约,统一组织接种。个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预约接种:一是通过“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福建疾控”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上开通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线上自助服务,进行网上自助建档和预约。二是根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名单,拨打属地接种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三是直接到接种单位进行现场预约。
答:需要跨省跨地区接种的群众,可向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提供由首剂接种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预防接种凭证,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将按照预防接种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相同种类的疫苗进行续种,保证第二针剂有效接种。
答:我国已有7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和2个灭活疫苗获批紧急使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疫苗专班的统筹安排,目前我省正在使用的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 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两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完成接种。
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主要是以下原因:
一是全程接种疫苗后,个别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二是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如果这段时间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三是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疫情防控关系千家万户,敬请广大群众积极接种疫苗,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