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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始了!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0

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到2021年底前

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建成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图片


总体要求        

到2021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个镇街或片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选一个县城开展试点。


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一)        
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各地要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


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喷涂或张贴在收集容器外侧,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        
推动源头减量        

       

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三)        
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优化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在沿街店铺等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消除垃圾分类投放盲点。


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设置洗手池、雨棚等设施,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减少群众抵触情绪,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新改扩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标准与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开展定时定点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四)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设        

       

中端收运要高效运行,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各地要加强分类收运车辆统一管理,确保桶车一色、全程分类运输,方便群众监督;配合投放时间,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线路等,推广“车载桶装”、公交化直运、地下转运设施等做法,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


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活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


(五)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各地要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


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可回收物处置体系。


2021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基本建成集各类垃圾处理设施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各类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利用。


有害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的监督指导,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


(六)        
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鼓励大学校区、大型餐饮区、大型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建立不同规模的处理站,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处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


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用于有机肥料生产,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NY/T525—2021 有机肥料》标准要求的,可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加快培育福建省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主体,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鼓励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以联营、加盟等方式,加强回收市场的整合,促进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家具、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处置,能粉碎利用、拆解回收的,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


(七)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021年全省各县(市、区)推动1个乡镇全域落实“干湿”分类机制,实现“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县级现场会总结推广。


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